婦女選舉權最早在英國的傳奇實現
18世紀以前,各國的婦女都是幾乎沒有政治權利的。從19世紀初開始,首先在英國有人呼籲給予婦女選舉權,讓她們有機會參政,即便是擺設一下。19世紀70年代後,婦女選舉權問題導致了全國運動,一戰前達到高潮。隨著一戰爆發,激進的婦女選舉權運動讓步於戰爭的重心,然而,正在打仗的過程中,政府突然宣布給予婦女選舉權。從此,女人擁有了選舉和被選舉權……
19世紀,工業革命以後,英國女性的從家庭走出,進入工廠車間,成為雇傭勞動力,但當時的社會觀念是,女人一旦結婚就完全附屬於丈夫,聽從丈夫的指令,而且男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均優於女人,能為女人提供足夠的保護,因此沒有必要給予女人選舉權。
1903年,婦女社會與政治同盟(WSPU)成立,從1912年起,她們多次“突破女人做事的習慣”——舉行集會遊行,砸毀商戶橱窗,破壞劇院博物館,焚燒財政大臣住宅,暗殺首相,阻擋國王賽馬等。在一戰前的7個月裡,暴力活動達到高潮,戰爭一爆發,運動便驟然停止。這樣,隨著一戰的爆發,英國兩個最重要的婦女組織都採取了與政府和解的姿態,為全英國婦女樹立了榜樣,婦女們的卓越表現使英國社會重新認識了婦女的社會作用,
1918年,《1918年人民代表法》最終出台。根據這部法案,英國的選民人數增加到2140多萬,其中女性選民840萬。儘管該法案沒有給予婦女與男子們平等的選舉權,只規定30歲及30歲以上的女業主或男業主的配偶才有選舉權,但這不妨礙該法案的里程碑意義。1928年,英國又進行了一次選舉改革,從此標誌著婦女最終獲得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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