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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不該成為體育仲裁的盲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8 04:50:37


  中評社北京6月28日電/6月23日,2015年上海國際體育仲裁論壇於浦東舉行。參加論壇的有國際體育仲裁院的高層官員,也有體育界、法律界和學界人士。在論壇上,國際體育仲裁院官員和仲裁員介紹了仲裁院的特性、功能以及與仲裁相關的重要技術問題,并和其他與會者共同對體育仲裁制度進行了交流和討論。

  國際體育仲裁院於1984年成立於瑞士洛桑,是為解決體育界爭議而設立的一個國際仲裁機構,成立30年來,它已經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被稱為國際上的“體育最高法院”。但直到近年,它才開始走進國人的視野中。

  進入視野的“洋判官”

  國際體育仲裁院是專門為了解決體育爭端而設立的機構,和許多人的理解不同,仲裁院的“仲裁”不僅僅限於因比賽場上的判罰而產生的爭端,更關注體育界的各種“糾紛”問題,比如和興奮劑、賄賂、參賽資格等相關的爭議,或體育領域的各種合同、商務和經濟爭端。

  目前,國際足聯和國際田聯等大部分國際體育聯合會都已經宣布服從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裁判,其職權範圍可以說已經基本覆蓋了整個國際體育圈,但對於大多數國人來說,或許是在近年才開始注意到這個機構的存在。

  2004年,德羅巴和上海申花俱樂部出現糾紛,德羅巴聲稱上海申花拖欠薪水,向國際足聯要求申花賠付2800萬歐元的巨款,最終國際足聯裁決申花賠償1200萬歐元。申花不滿國際足聯的判罰,向國際體育仲裁院提出上訴,也是在此時,許多人才知道了還存在著一個“淩駕”於國際足聯之上的機構。

  曾經不太“擅長”仲裁

  其實早在1998年,中國就曾經和國際體育仲裁院打過交道。1998年年初,在澳大利亞世界游泳錦標賽開賽前,中國游泳隊4名上海籍運動員尿檢結果呈陽性,被取消了比賽資格,隨後又遭到國際泳聯禁賽兩年的處罰。當年,4名選手向國際體育仲裁院提出上訴,但最終沒能推翻原先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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