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已於9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地稅局表示,全市各級稅務部門嚴格、準確地執行國家稅法規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軟件調整在內的各項準備工作。
据新華網報道,上海市地稅局稱,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上海稅務部門未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稅法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按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也就是說,納稅人於9月份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由扣繳義務人當月代扣後,於10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代繳。
上海稅務部門表示:若納稅人發現本單位未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或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請撥打12366咨詢熱線或登陸上海稅務網站向市稅務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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