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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棄嬰案調查,別成了二次傷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3 03:26:42  


  湖南邵陽市隆回縣高坪鎮“棄嬰”事件調查結果公布,調查稱沒有發現買賣行為。12名相關責任人員受黨紀處分。調查結果稱事件發生在2002年至2005年間,涉及嬰幼兒14名。其中,8名屬當事人非法收養的棄嬰,1名屬生父母非婚生育因無力撫養自願送社會福利院,5名為當事人隱瞞血緣關係,將撫養的嬰幼兒說成是“棄嬰”。

  令人毛骨悚然的邵陽棄嬰案,經過近5個月的漫長調查,結果終於公布出來了,原來並不存在所謂的買賣嬰兒行為,原來所謂的“福利院還與人販子互相勾結,收買嬰幼兒,並將其變為‘棄嬰’,送入涉外收養渠道,從中牟利”,純屬子虛烏有。遺憾的是,調查結果,甫一公布,迅即引發了公眾更強烈的質疑。

  也許不必指責編劇太差,導演太膽大,在這裡,我們不妨輕度感慨一番,輕度追問一番。

  老子調查兒子,調查出的結果能否服眾?“任何人不能擔當自己的法官”,根據無數的現實體驗,老子查兒子,難免護犢子。邵陽隆回棄嬰案,震驚國內外,對這樣駭人聽聞的事件,如果僅由邵陽市、縣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難免給人一種老子調查兒子、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之感,即便沒有貓膩,即便出乎公心,也不能冰釋公眾疑慮,公眾必然本能地認為調查組在為醜聞背書。

  既然不存在買賣嬰兒行為,12名相關責任人員為何被分別給予開除黨籍、撤銷職務等處分?從報道看,這些人被處分是因為“工作不實,方法簡單,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試問,工作如何不實、方法如何簡單,又存在哪些嚴重的違規違紀問題?如果存在了嚴重的違規違紀問題,僅僅開除黨籍、撤銷職務,是不是過於輕飄飄,與罰酒三杯何異?讓人懷疑其潛台詞,是不是通過小小的處分,以應付汹湧的輿論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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