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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造”法律條文底氣何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8 18:56:38  


  沒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這話真不假。寧鄉縣法院一法官曾在一起民事糾紛中援引“《民法通則》第159條”判了案,雖然該法只有156條,但那位法官一次只引用了1條並不存在的法律條款,而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卻後來者居上,一次就引用了兩條,創了新紀錄;以前只聽說過有些法官為了讓判決書能起到自己期望的效果,於是在某項法律條款的基礎上進行自由裁量,可陽坊鎮政府卻懶得操那個心,費那個事,磨那個嘴皮,打那個擦邊球,直接編造一項法律條款就擺平了,效率之高,膽量之大,羞煞那些法官。

  仔細揣摩此新聞,發現陽坊鎮政府的官員們具有四種面孔:以“地頭蛇”的面孔欺負這些懷揣“田園夢”到陽坊鎮、各自花費近20萬元承租生態大棚的外地人我們就是要強拆,你們幾個外來者哪是我們的對手?以不屑一顧的傲慢面孔,仍把農民看成是膽小、不懂法、一見官員就自怯三分、一看是紅頭文件就自覺聽命的文盲懦夫;以騙子的面孔愚弄承租人看看,你違背了國家相關法律,自認倒黴吧;以政府主宰者的面孔嚇唬承租人看看,這是強制拆遷的紅頭文件,同意了要執行,不同意的也要執行……

  他們的做法有多荒唐?性質有多惡劣?危害性有多大?怎樣估計都不會過分。首先,他們私自把子虛烏有的與國家法律理念背道而馳的所謂條款附在法律之中,這是對法律的篡改、偽造和玷污,是對轄區全體納稅人的戲弄,目的是把地方政府的執政執法行為變成謀取政績和其他貓膩的工具,變成任意捕獵百姓權利和金錢的圈套……總之,在他們的身上,哪裡還有國家公務員、基層政府官員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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