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地鐵2號線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競標中,深圳報業集團地鐵傳媒有限公司報價高出競爭對手3個多億,卻在項目建議書環節被大比分反超而“出局”。武漢地鐵紀委書記何少文證實,已經成立了工作專班對整個招標過程進行調查。
經營實力在全國同行中排名靠前,有豐富的地鐵廣告運營經驗,報價高過對手3.14億元,擁有一系列優勢的深圳地鐵傳媒自覺在這場招標中“穩操勝券”。豈料陰溝翻船,悲催地敗給了一個報價最低且完全沒有地鐵廣告運營實務經驗的競爭對手。不僅深圳地鐵傳媒方面提出質疑,就是在我們外行人看來也是覺得事有蹊蹺。
綜觀這起事件,有三個繞不開的疑點。
一是有悖“利益最大化”的常理。同央視廣告“標王”不斷刷新一樣,地鐵平面廣告代理也應是“只選貴的”。尤其對於正在建設中的武漢地鐵而言,本可以通過招標廣告代理經營權的方式最大限度收回投資,其最終放棄10多億的合作方不要,而是選擇了3家競標單位中報價最低的一家,這顯然不合乎情理。
二是招標文件有故意挖坑之嫌。在項目建議書環節,以“公益廣告只有5%的份額,達不到武漢市政府要求的10%”為由,判深圳地鐵傳媒該小項零分。事實上,武漢地鐵招標文件中,只是明確要求乙方需保證不低於廣告媒體總面積的5%用於發布公益廣告,並沒有說明政府要求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