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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滇池草海和外海(2012年2月11日攝)。 |
據《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大綱》顯示,滇池治理“九五”期間完成投資25.3億元,“十五”期間投資31.7億元,“十一五”期間計劃投資183.3億元,而“十二五”期間計劃投資更是高達420億元。但《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也表明,目前滇池綜合治理資金缺口達80%。錢從哪裡來,顯然是滇池治理最大的困擾難題。
可問題是,這樣一種針對遊客的“生態保護費”,真的具有社會正當性嗎?經受得住公眾的考量和審視嗎?一個最簡單不過的道理是,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環保原則,如果確有收取“生態保護費”的必要,也應該向滇池排污大戶收取。否則,光找遊客要錢,既難免落人“專找軟柿子捏”的口實,實質上也是一種轉嫁責任的本末倒置之舉。
誰也無法否認,造成滇池流域污染的主要是當地企業和居民生活污水無節制地排放。而且,從一系列制度安排來看,滇池污染治理中存在著重硬件建設、輕管理和宣傳教育監督;重工業污染治理、輕農業、餐飲業和旅遊業污染治理;重兩城區污染治理、輕滇池沿岸污染治理等問題,這使得治理過程中責任主體缺失,治理速度還趕不上污染速度。
當然,公眾無法接受所謂的“生態保護費”,還在於滇池治理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現實是,雖然當地政府從上到下非常重視,且財政投入不斷增加,但治理至今,也污染至今,現在又籌劃讓旅客為此埋單,這多少有些讓人難以接受。更何況,這筆“生態保護費”以一年4000萬遊客計,本身又是一筆不菲的費用,其具體流向如何依然沒有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