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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釐清責任再徵收“生態保護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06 11:31:50  


  也許,昆明方面是抱著“人人有責”的態度,來徵收生態保護費的——遊客難道不該為滇池環境污染擔責嗎?這樣的說辭看似正確無比。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分子,自然應該承擔促進社會發展的責任。在環境污染面前,遊客們似乎也不能袖手旁觀。但人人有責的前提又是什麼?當然是要釐清責任。在環境污染面前,不同群體的責任是不同的。如果意識不到這個前提,“人人有責”就會成為和稀泥的藉口。

  具體到滇池的污染治理。首先,是誰造成了滇池的污染?即使遊客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但他們肯定不是環境污染的主要製造者,更何况他們的旅遊支出也已為地方發展做出貢獻。不能因為他們曾經來過,就要為景點負責到底。其次,是誰肩負治理滇池的主要任務?毫無疑問,是相關環保部門,是那些環境的直接污染者,前者是職能部門,後者是主要責任人。

  通過新聞我們可以發現,地方生態保護費的徵收對象通常是組織而不是個人。比如,雲南玉溪對相關生產企業、酒店、餐館經營戶徵收資源保護費,收取標準按其接待遊客的人頭來算。這樣的徵收,才是符合權責對應關係的——既然你通過景區經營獲得了收益,也加大了景區環境負擔,那麼你就應該為景區治理作出補償。不過,與個體相比,職能部門更應該首先承擔起相應責任。如果自己份內的事,卻想通過“人人有責”化解到公眾身上去承擔,恐怕就很難釐清其中權責。(時間:8月6日 來源:重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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