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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胺事件顯示:長治市危機處理能力不及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07 12:35:51  


這是發生洩漏事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月6日攝)
  苯胺是一種什麼東西?受過高中教育的人都應該知道,就是苯分子的一個氫原子被一個氨基所取代後的那種有機化合物,是一種很常見的化工原料,特別在染料工業中是最重要的中間體,還是製造多種農藥的重要原料,此外在橡膠、制藥、石油化工等行業都有廣泛應用。這種東西對環境有明顯的危害,尤其是對水體的污染。它不僅可以被人的消化系統吸收,而且也容易經皮膚吸收。所以,不論是吃進去還是被皮膚沾上,人體一旦接觸,都有可能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症、溶血性貧血和肝、腎損害等病症。

  目前,山西長治苯胺洩漏事件的焦點集中在:2012年12月31日早7時40分,事故發生,山西省環保廳1月5日下午才獲知消息,中間為什麼間隔了五天時間?根據2012年3月山西通過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較大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發生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報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兩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然而,長治市新聞中心辦公室主任王一平卻表示:“我們都是按照規定程序報的,並不是晚報五天。發生了污染以後,只要污染不出長治的邊界好像就不用往省裡報,自己處理就行,一出邊界了這才需要報,再詳細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這番話本身就存在較大的邏輯問題:

  首先,長治方面如何知道污染有沒有蔓延出長治的邊界?一般來說,科學上最難做出的就是否定性的判斷。難不成你在該市邊界附近的每一寸土地、每一灘水面上都安置一名監測人員和一台監測儀器麼?就算行,那空氣呢?人員呢?牲畜和鳥類呢?你能保證他們不流動?這是完全沒有可操作性的。只能等你的邊界之外某地發生了污染事件且被你知道了,你才會得出“污染已出邊界”的判斷,然後才會做出“向省裡報告”的行動,是不是?可那已經完全是馬後炮了,是屬於已經造成嚴重後果之後的報告,效果不能和提前報告相比。這種邏輯近似於“沒出人命就不用報警”,是十分荒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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