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最高檢發布了五起人格權刑事保護指導性案例。本批發布的五起指導性案例主要側重精神性人格權的刑事保護。其中備受人們關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自訴轉公訴案”入選指導案例。
這些案例的最大特點莫過於兩點。其一,貌似小案,實為個體大案。正如最高檢有關負責人所指出的,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大的事情”。無論是誰攤上這類麻煩,對其身心、工作、生活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其二,這類案例,離我們很近。很多就如同鄰家兒女的人,沒來由就遭到了網暴、社死。
2020年夏天,浙江杭州的穀女士就因為在取快遞時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視頻,并被捏造成一個不甘寂寞獨自在家帶娃、勾引快遞小哥的“女富婆”,成為網友攻擊的對象。由於處理這件事牽扯精力和時間,穀女士被公司勸退,此後,她工作面試接連失敗,陷入“社會性死亡”的困境。
此案清楚地顯示出“社會性死亡”的“殺傷力”。在飛來之禍的重壓下,穀女士一度表示情緒抑鬱。此類案例中,甚至有遭“社會性死亡”者不堪忍受,自殺身亡。可見,那種無形中讓當事人“天塌下來”的網絡暴力,尤其是始作俑者的卑鄙言行,其性質非常惡劣。而在網絡造謠者以極小的代價博得高點擊率之後,所引發的災難性後果卻全為受害人所扛。是可忍孰不可忍!
針對此類犯罪,用好法律武器,加大打擊力度自不待言。
此次最高檢指出,准確把握網絡誹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認定條件。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的,應當認定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這有利於“鎖定”網絡誹謗犯罪,予以重拳出擊。此外,堅持能動司法,也很有針對性。
網絡誹謗犯罪者雖然漠視個體利益,表現出一種“強勢”來,但在法律面前,卻純屬“外強中幹”。只要司法手段不斷加以豐富、運用到位,打擊網絡誹謗犯罪就能打開局面,產生應有的震懾力。
人格權是一個人立世的根本,不容侵犯。在一些個體人格權被“失落”的今天,人格權刑事保護是個體獲得救濟的路徑,也是其頭頂的一道“光”,顯得尤為重要。最高檢公開相關案例和指導意義,是一次鮮活的舉案說法,這份經驗和信心會深植人心。(來源:現代快報 現代快報評論員:戴之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