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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漏油事故,海域環境何以淪為公地悲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5 11:58:34  


 
  儘管在技術上的確很難徹底避免溢油事故的發生,但是在其背後,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夠成為重要的保障。為了有效預防環境污染,美國在1976年出台了《固定廢物處置法》之後,又於1980年出台了《環境責任法》,對危險物洩漏治理費用的承擔責任做出了細化規定。一旦發生惡性污染事件,相關設施的所有人或承運人、危險品承運人都可能成為事故治理費用的承擔主體。需要提及的是,根據貸方責任原則,銀行等借貸金融機構也有可能需要為債務企業的非理性污染行為擔責。這一看似嚴苛的法律規定,對企業污染行為形成了全方位的監管網絡。

  可見,重典對排污行為起到了良好的威懾作用,其實在中國完全應該採取更加嚴厲的懲處措施。中國的全部海洋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因此漏油事故是對每一位公民權利的侵害,本該受到法律法規的嚴厲懲戒。但遺憾的是,如若沒有媒體及網絡輿論力量的大力聲討,此次中海油漏油事故根本就不會被公眾知曉,而監管體系的弱化也無法保證污染事故能夠真正被抑制。對此,我們在呼籲石油企業提高社會責任意識的同時,也希望相關法律能夠更加健全,以切實起到保護海洋環境的作用。就此而言,包括排污事件信息披露主體、披露內容、責任主體、事故瞞報責任等,均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事前予以規制,打消相關企業的僥幸心態,杜絕油企以公共環境為代價、換取巨額暴利亂象的一再發生。(時間:7月5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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