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竟成改簽阻礙
李先生和同事買的都是15時從上海虹橋發往北京南的G18次,不幸遭遇晚點。15時49分,同事在站長值班室用紙質車票改簽到16時05分發車的高鐵班次,但李先生的電子車票竟無法“享受”同樣待遇。“工作人員說,電子票必須到售票窗口改簽。”由於發車時間已過,李先生無法使用在不用排隊的自助車票打印機,被同事拋下的他只好獨自到售票窗口排隊改簽後續列車,“本以為電子車票是高科技,只需輕輕一刷身份證就可上車,怎麼料得到遇到晚點反而不方便。”新技術變成了新麻煩,乘客只能自己“買單”嗎?
■建言2 高鐵晚點可全額退票,可否給賠償?
昨日京滬高鐵再發供電設備故障,造成部分列車晚點。上海虹橋站啟動非正常行車應急預案,對取消行程的旅客可以辦理全價退票。
鐵路上海站表示,昨日車站通過廣播、列車信息顯示屏、上海站官方微博(鐵路上海站)向旅客公布實時列車信息,並對列車晚點對旅客造成的不便致歉。並在虹橋站2F候車區8、9、11號售票處增開了改簽、退票專窗,及時為有需要的旅客辦理改簽車票服務,對取消行程的旅客辦理全價退票。
而在一些嚴重晚點旅客要求賠償的問題上,上海鐵路相關人士表示,一般來說列車嚴重晚點,車站會採取措施,可讓旅客在開車前全額退票,不收取20%的退票費。但鐵道部沒有關於列車晚點賠償的規定。
對此,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海容表示,如果是由於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列車延誤,鐵道部可以免責,但高鐵在投入運營前應進行大量安全性論證與實驗,將天氣因素充分考慮在內。天氣原因不能成為所有事故的抗辯理由。匯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潔也表示,鐵路部門若要因不可抗力而在列車延誤事件中免責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事前採取了應對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的防護措施,只有受到超過防護標準的不可抗力的影響,鐵路部門才免責;二是在遭受不可抗力後採取應急和善後的措施,如果此時反應遲緩或善後不當,也應承擔這一部分的責任。如果沒有滿足這兩個條件,鐵路部門就不能免責,應當對乘客作出適當賠償。而如果是因為人為因素而造成的列車延誤,無疑應當對乘客作出賠償。
胡海容還表示,乘客由於延誤的車廂內環境惡劣而導致生理心理傷害也應納入索賠範圍,但在現實中由於舉證困難,這樣的索賠很難實現。
■建言3 事故原因可否第一時間公布?
鐵路部門昨日表示,昨日11時,京滬高鐵宿州附近因供電設備故障,造成部分列車晚點。經全力搶修,13時故障處理完畢,晚點列車恢復運行。對列車晚點給旅客造成的不便,鐵路部門表示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