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制度能讓壞人變好,壞的制度能讓好人變壞”,一個鬆懈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注定要面對屢禁不止的違法者。從這個意義上說,“瘦肉精”的長期存在不單單是不法分子的作奸犯科,也是不健全的監管體制縱容所致。
因為“瘦肉精”,民眾對豬肉的關注焦點暫時從價格回歸安全。新華社25日報道,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當天分別公開審理兩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8名被告人因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職守罪分別被一審判處5年有期徒刑至死緩等不等的刑罰。
說起來,“瘦肉精”的存在就是一個“怪胎”。人所皆知,它對人體有害無益,但在利益的驅動下,仍然被科研人員研發或引進,繼而添加到飼料中使用。其間,一些研究機構、行業管理機構和市場主體,或多或少地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看起來,這些都是“發展中”的故事。在某一個特定社會發展階段,一群追逐利益的人做出了一些讓人感到匪夷所思的事。
如今,作奸犯科者得法律嚴懲。曾經被一些利益機構或明或暗鼓勵的行為,終於在法律的審判下罪有應得。具體到該案,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非法經營罪”量刑定罪,我們真切地感受到司法部門重典整治食品安全領域犯罪的決心。但有關部門也不要指望借此“殺一儆百”,進而高枕無憂。
殺一儆百或殺雞儆猴,是很多部門通常依賴的整肅手法。坦白地說,它的警示效果時好時壞,更多的時候像是應急手段,而非根本性的解決方法。比如,早在2002年,農業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布公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7種“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使用“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宰殺、銷售此類豬肉的,將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各部門對於“瘦肉精”的態度一貫明確而嚴厲,但為何“瘦肉精”屢禁不止?致使民眾惴惴不安,甚至於中央領導都追問飼料大王劉永好:“我們吃的豬肉、雞肉到底安不安全?有沒有激素?能不能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