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者,將“發言”誤讀為信息資源的賜予,不懂得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因此才出現一些“怪現象”,譬如在重大傷亡現場不首先發布人員的傷亡、而是誇誇其談救援人員的英勇行為,要麼照本宣科、以不變應萬變,根本不理會公眾的關切點;二者,中國輿論成熟與開放的步伐快過了發言人制度,加之某些職能部門本身就公信力孱弱,結果“發言人”就是出頭的那只“怪鳥”,每次“發布會”也成了“救火會”,但因為其所掌控的信息有限,又缺乏一定的媒體素養和溝通經驗,難免動輒得咎、甚至火上澆油。
事實上,在歐美國家的政治體制中,政府新聞發言人往往被允許列席最高級別的決策會議,對相關信息和決策過程有著清晰和準確的把握——換言之,“發言人”不僅是一個官位,更是塑造公信的“營銷部門”。
王勇平走了,走得不清不楚。這對中國的新聞發言人制度來說,似乎沒有任何裨益可言:因為這既不能算擺上台面的“究責”,也不能說是相關制度的一次刮骨療傷。8月3日,中央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強調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有輿論認為“2011年將成為中國政府新聞制度建設的重要拐點”。然而,王勇平先生的離場,似乎寓意繁雜,而政府新聞制度的轉身,顯然還在面紗背後糾結。(時間:8月18日 來源:青年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