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指出:“不應該為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須知人性卻是風紀之源泉。”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應該充分尊重社會倫理綱常,不能為了某種底線價值去一刀切地否定後者。大義滅親生硬割裂了維繫社會的血緣親情,無視國民間基於人性而生的倫理關係,其惡果遠甚於犯罪本身。倘若親人之間缺乏起碼的信賴和情感,而充滿猜忌和提防,對於維繫社會的穩定和人際和睦,必將是一種毀滅性的災難。須知,從來沒有哪個社會因為犯罪而崩潰,但是道德淪喪的社會卻可能走向終結。
當下的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的關鍵時刻,能否成為一個擁有正常社會倫理,又能具備有效司法權威的法治社會,“容隱權”又一次充當了風向標的功能。近些年,學界主張部分恢復親親相隱制度的呼聲漸高,如今終於進入立法部門的視野。賦予一般案件中父母、子女和配偶等近親屬拒絕作證的權利,是司法對人性價值的理性回歸,彰顯法律與情理的水乳交融,值得肯定與期待。(時間:8月23日 來源: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