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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人倫之法早該修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5 15:07:22  


  《刑事訴訟法》正在進行第二次大修,據悉,擬修改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賦予被告人近親屬拒絕作證的權利。如果修法成功的話,這將是一個重要的證據規則變革,因為它意味著擯棄了實行多年的鼓勵“大義滅親”刑事司法政策。

  也許有人不以為然,認為“大義滅親”的“壯舉”值得讚賞,認為為了“大家”而犧牲“小家”、為了“大我”而犧牲“小我”的做法值得提倡。其實,“大義滅親”的觀念和行為害莫大焉,無論對於個人、家庭還是整個社會而言。“大義滅親”的核心在於鼓勵親屬之間相互檢舉、揭發和指控。而這不僅會破壞親屬之間的情感倫理關係,而且會對家庭的維繫構成直接的威脅。

  眾所周知,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大多數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它扮演著極其重要的教育與社會化角色,大多數人首先是在家庭裡接受真善美的教育,學習做人的基本道理,獲得並修行仁愛、信任、同情心、正義感等優良品質。可以說,絕大部分人都是在家庭裡修讀道德哲學的第一課。這對於人的社會化和品格培育非常重要。因此,古往今來,各個社會無不尊重和保護家庭的倫理教化功能,捍衛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關係,為人們留下最後一個安身立命的“庇護所”。

  在很大程度上講,家庭得以維繫的重要紐帶在於親屬之間的信任乃至忠誠。儘管整個社會的運轉離不開一定程度的信任,但家庭的存在和維繫卻需要較高程度的信任,否則很容易破裂。一旦一個家庭沒有了信任,基本上就名存實亡。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外來的破壞家庭成員之間信任關係的力量都應當被阻止,任何潛在的破壞親屬之間互相忠誠的做法都應當被摒棄。這當然意味著,“大義滅親”不是值得鼓勵的“善”,而是應當拋棄的“惡”,因為一旦“滅親”,一旦摧毀家庭,“大義”就成了無源之水,不複存在。

  正如孟德斯鳩所言:“妻子怎能告發她的丈夫呢?兒子怎能告發他的父親呢?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竟規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法律……為了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而人性正是風紀的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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