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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南京警方在對外宣布解救成功時,被警方誤傷的李全朝妻子抱著女兒守在重症監護室門外。 |
8月30日,在江蘇南京發生一起歹徒劫持大巴車內乘客的惡性事件。綜合《現代快報》和其他一些媒體的報道可知,當天下午13時左右,4名負有命案在逃者乘坐的長途大巴抵達南京長江三橋收費站,在警察上車檢查時,其中一名歹徒持刀在車內劫持了乘客李先生父女兩人。南京特警趕到後,因勸說無效,於14時50分左右第一次開槍,沒打中歹徒卻將子彈射到了人質李先生臉部,半小時後,狙擊手第二次開槍,但也只是擦傷了劫匪脖頸,眾警察上前扭住了劫匪並解救了剩下的一名未成年人質。
對於這次解救人質行動,南京當地政府的官方微博和警方的說法,都稱是“成功解救人質”,甚至有官方消息撒謊說沒有人質受傷,也有一些民眾對南京警方的解救人質行動表示高度讚賞,認為這是一次“成功”的行動。
筆者認為,這並不是一次成功的、甚至堪稱“失敗”的解救人質行動,從有關細節來看,警方對本次事件的處置過程,有很多環節值得檢討。
首先,既然南京警方提前得知負有命案的歹徒所乘坐的大巴車已經到達南京,而南京長江大橋收費站在按指令找借口拖延大巴車近40分鐘後,才等來南京警察的到場,這種應急處置的效率就值得質疑。
第二,特警的第一次開槍,沒有擊中劫匪卻射到了人質的面部,這是非常典型的失敗行動。按照公安機關處置劫持人質行動的基本要求和標準,確保人質安全、避免激怒劫持人,是最起碼的要求,而這次開槍,卻打中了人質的頭面部,如果劫匪因此被激怒而殺掉另一名人質,該是多麼可怕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