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像南通老太及其家人“誤認”救助者為肇事者的情形,不能簡單處置,用愛心、寬容之類“濫情”的理由“和稀泥”。沒有人會惡意揣測老太“恩將仇報”、故意訛詐,但對這種可能置救助者於凶險境地,並動搖人們良知善行的“誤認”,需要建立制度記錄在案。這樣做,既是為了警醒當事人,即使你被撞之後可能“大腦一片空白”,但一旦清醒過來,不能沒有證據卻一口咬定;更是為了警示任何有訛詐打算的個人,不要指望可以毫無成本和風險地挑戰社會公認的道德。
“彭宇案”揭示了現實生活中的誠信缺失及其嚴重程度,如果我們已經建立起完整的個人誠信檔案體系,那麼,雙方當事人各自的誠信記錄和得分,就能有助於判斷哪一方陳訴中事實的含量更高些,這也會有助於法官作出比較靠得住的判決,想來公眾應該比較能認同這樣的判決。
我們不能期望類似“彭宇案”的事件不再發生,但可以減少其實際產生的負面影響,讓有良知的公民出手施救不用有那麼多顧慮,讓社會回歸“世風日上”的良性狀態。(時間:9月5日 來源: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