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有著公序良俗的社會里,人們面對他人的苦難有著義不容辭的援手之責,但與此同時,應該也有免於因幫助他人而受司法追究的權利。
9月2日上午,武漢市88歲的李大爺在離家不到100米的菜市場門口仰面摔道,圍觀者無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個多小時後,李大爺的親人才聞訊趕到現場,將他送往醫院,但李大爺已因鼻血窒息而死亡。李大爺的親人發出悲痛的感嘆:“難道現在老人倒地後就真的沒人敢扶嗎?難道助人為樂的美德就這樣丟失了嗎?”
不容否認的是,類似武漢李大爺這樣的悲傷故事,在全國各地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深圳市曾有一位老人,就倒在自己家樓下,圍觀者中不乏鄰居熟人和物業保安,卻同樣無人上前予以救助,最終老人命喪當場。現實中,合肥、南京等多個城市都出現過非常詭異的場景:老人跌倒在地,喊出的不是“救救我”,而是“我是自己跌倒的”。老人們通過這種不追究責任的表態,努力尋求路人的幫助。如果以這些事例觀察,助人為樂的美德確實面臨失落的危險。這對於一個社會而言,無疑是非常可怕的現象。
助人為樂是一種無條件的付出,其前提是每個公民都對自己身處其中的社會懷有責任,並且對他人的生命安全持有強烈的關懷。也正因為這種行為通常沒有回報,所以需要通過各種社會激勵模式予以發揚光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強調民事侵權責任的社會環境下,助人為樂也可能帶來某種特殊的風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幾年前發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南京青年彭宇扶起了一位摔倒的老人,卻被老人及其親屬告上法庭,要他承擔撞倒老人的民事責任。南京一位糊塗的法官在經過一番可疑的“自由心證”之後,判決彭宇雖然可能沒有過錯,卻需要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彭宇案雖然經受了輿論的不斷抨擊,但這一帶有強制性的司法判決卻給社會觀念帶來了巨大影響。面對摔倒老人扶還是不扶,由一個原本根本不是問題的問題,變成了一個考驗社會道德水準的堅硬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