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開資料,過去3年,湖南高速公路每年投資額度都在600億元以上。湖南省一官員向記者透露,如果嚴格按照招投標規則進行,湖南在高速公路建設上每年可節約100億元,這100億元被3種非法資金瓜分了,即領導感謝費、陪標補償費和掮客回扣。這是湖南省紀委在查辦馮偉林案中發現的一個秘密,結論是:“招投標基本就是一個形式而已。”(中國經濟網9月3日)
馮偉林案暴露出來的問題,甘肅省有沒有?估計不同程度地存在。這由現行交通投資方式決定,其特點就是“政企不分、官商一體、監管不力”,交通廳(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一條高速公路從立項論證、預算撥款、招標設計、施工監理到竣工驗收,幾乎都由交通廳獨家負責或牽頭,極易導致政府權力商業化,部門權力個人化,使得高速公路建設各環節缺乏相應的制約和監督,給掌權者留下巨大的尋租空間,導致腐敗高發。
此種畸形的交通投資方式不改變,馮偉林就不會是最後一個被查處的高管局局長,類似天定高速公路這樣建成不久即要大修的怪象就不會絕跡。此刻我所關心的是,到底有哪些官員涉嫌與天定高速的腐敗有關,又將會受到何種處理?(時間:9月28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