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新京報》的有關報道還告訴我們,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拆除“梁林故居”屬違規行為,是“不應該發生的事件”。但是,依1月27日《新京報》報道,文保人士曾一智表示,她得知這一消息時非常震驚,梁林故居已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要依法保護的。
如是,那就不是“違規”的問題,而是涉嫌“違法”的問題。
人所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而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具有“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等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據上述而論,對拆除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者追究法律責任,已經是毫無疑問的事情了。
又依1月28日《新京報》的報道,1月27日晚,東城區文委向市文物局遞交的事故調查原因顯示,開發單位考慮到故居房屋騰退後,因陳舊、幾經翻建、無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現險情,因此進行了維修性拆除。
那麼何謂“維修性拆除”呢?筆者不得而知。但是,新華網告訴我們的是:“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已經基本被拆除殆盡”。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維修性拆除”?如果真有人會隨聲附和的話,那麼筆者估計這樣的人,遲早會被中國億萬老百姓的唾沫星淹得呼氣都困難。
據2011年1月的媒體報道,北京市東城區文委表示“梁林故居”將原址恢復修繕,將最大程度恢復原貌。而2012年1月27日晚,東城區文委主任李承剛向《新京報》表示,已經對“梁林故居”被拆原因展開了調查,最終“梁林故居”會按照歷史原貌最大限度地進行完整複建。
“修繕”變“複建”,即先拆除又複建,這是想幹什麼呢?互聯網上有人撰文指出,這是吃飽了撐的,是錢給燒的,是拿政府和法律的信譽開玩笑。
但是,人們應該更關心這個問題:在官方禁令和法律威懾下,居然都敢拆除身為“不可移動文物”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如此“金牛”到底是什麼單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