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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寒方舟子“鬥法”值得觀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31 21:45:00  


 
  換言之,上述侵權責任四要件缺一不可。從韓寒方來看,提供韓寒名譽受損的證據不難,但證明方舟子發表批韓的網絡言論屬“違法行為”,以及方舟子發表相關言論的主觀意識“有過錯”卻殊為不易。韓寒的1000頁手稿資料,當然可以作為“呈堂”的證據。只不過,這些證據還無法證明方舟子有“主觀過錯”。不排除韓寒方面已有“後招”,不到庭審結束,誰也不敢斷言雙方當事人究竟握有多少核心證據。

  法律為名譽侵權責任的成立設置了較高的門檻,這是保護言論自由必需。公眾(包括方舟子在內)有權對公眾人物(如韓寒)進行批評與質疑。當然,這種批評與質疑也不能超過“合理懷疑”的界限。帶有主觀惡意的侮辱和誹謗並不受法律保護。方舟子對韓寒的批評是否超越了合理的界限,其言論是否已構成侵權,還有待雙方用證據來說話。

  韓寒訴諸司法,這在一個宣示要建設“法治”的社會裡,無疑是值得認可和鼓勵的。方舟子一方面表明尊重韓寒的起訴,另一方面卻聲言自己不會出席庭審,且不管法院怎麼判都會堅持自己的分析,這種聲明顯屬多餘。其中透露出的武斷和絕對,令人驚訝,這是否算是對司法裁判的一種“不信任”,甚至是藐視法庭?

  在泥沙俱下的中國網絡言論環境中,“韓寒訴方是民案”能否成為一個路標式判決,可拭目以待。(時間:1月31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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