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請第三方評估、判定“仁愛基金”的公益屬性。筆者認為此次事件充分暴露了“仁愛基金”的商業屬性已經遠遠超過公益屬性,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有必要下定決心邀請第三方對“仁愛基金”的績效進行全面評估,判定“仁愛基金”到底姓“公益”還是姓“商業”,姓“公益”的話就大力整頓、加強管理、加大監督,姓“商業”的話就下定決心終止之,讓商業的歸商業,讓公益的歸公益,唯有如此方可治本。
二、全面排查現有專項基金。這些已經設立的專項基金是否符合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宗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這些已經設立的專項基金都姓“公益”嗎?他們是不是也像“仁愛基金”一樣擁有“志願者工作辦公室”?他們是不是已經或在不遠的將來也會做出類似向老幹部贈送自行車的荒唐事來?筆者認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有必要下定決心對現有的專項基金進行全面審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三、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監督。如何組建專項基金的決策機構,如何構建專項基金的決策機制,如何對專項基金的日常運營進行管理、監督,專項基金是否可以設立下屬(派出)機構,專項基金如何進行保值增值,專項基金是否可以獨立舉辦公益活動,如此種種。如果不能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監督,非但此類事件不可避免,還可能爆出更大、更多醜聞。
在充分肯定和積極評價包括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在內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幫助民間公益機構通過設立專項基金解決公募難題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設立如此巨大數量專項基金的風險和弊端,希望此次事件可以帶來一些警示。(時間:4月28日 來源:東方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