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反壟斷法》早已利劍出鞘,但幾年來,現實生活中各種顯性和隱性壟斷,卻並未得到根除。在現實施行中,反壟斷法總是宛如斷柄殘劍,顯得力度不夠。在此情勢下,當聽說“公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的消息時,許多人都會由衷感到高興。
對於多年來一直逡巡難進躑躅不前的反壟斷困局來說,這是一抹難得的亮色。這一規定也表明,目前反壟斷陷入的暫時性的困頓,司法執法部門並非視而不見,也是在為解開困局一步步地努力。
自2008年8月《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除去年年底相關部門對寬帶接入市場的反壟斷調查外,近年來,鮮見一些實質性的反壟斷案例。現在這個“公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的規定,讓民眾的反壟斷熱情再次燃起。
雖然《反壟斷法》規定了行政機關對壟斷企業的調查和處罰等多項內容,並規定壟斷企業如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要承擔民事責任。現在明確了“公民可直接起訴”,就一舉化解了此前的尷尬爭議,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自己遭受了壟斷行為帶來的損失,公民個人即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此明晰的界定,極大地減輕了此前因訴訟條件不明,帶來的各種層面的困擾和成本。某種意義上,等於間接提高了反壟斷訴訟的效率,增大了民間力量對壟斷行為的監督抗爭力量,更直接增大了反壟斷的法律威懾力。當然,該規定除了明晰了公民個人起訴的權利外,更重要的是明確了舉證責任:“民事訴訟不需要以行政執法程序前置為條件;對於聯合提價等壟斷行為,被訴壟斷企業承擔舉證倒置責任。”這直接點中了“反壟斷之困”的死穴。如果舉證責任全部由公民個人承擔,那囿於信息不對稱和人力、財力、精力等限制,特別是和巨無霸對簿公堂,幾乎可以預見勝算渺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