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也在2007年8月30日由全國人大通過了《反壟斷法》,旨在禁止或是限制,包括由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而形成的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的壟斷,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壟斷行為。中國反壟斷法的出台一度被認為是中國反壟斷法律進程中具有標誌性的事件。《反壟斷法》出台後,可能最成功的應用就是2009年3月,商務部“挫敗”了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的“壟斷行為”,國人也曾為此而“歡呼雀躍”。
誠然,可口可樂一旦收購匯源果汁成功,將會對中國的飲料行業構成相當大的衝擊,可口可樂將有可能強化其在中國飲料市場上的“市場支配地位”,商務部引用《反壟斷法》的相關條例“挫敗”可口可樂自然也是必須的作為。
但實際上,按照《反壟斷法》當中對壟斷行為的定義,在《反壟斷法》出台前就已存在的中石油、中石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三大電信運營商、兩家電網企業、中國煙草等超級央企,無論是在市場准入、市場支配地位、關鍵資源的掌握、行政政策扶持等方面,均已構成《反壟斷法》對壟斷行為的定義。
正是由於中石油、中石化占據著國內85%以上的加油站,控制並壟斷著國內所有的石油進出口貿易及國內的成品油批零業務,使得國人不得不接受中石油、中石化的對石油價格的任意提價,接受高於美國油價的“國際油價”,而且還享受不到好的優質服務,油摻水、車熄火等等購油時間總會時不時的“冒出”各大新聞媒體的頭條。而中石油、中石化更是“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逼迫民營加油站簽訂霸王協議,還無處“伸冤”,甚至“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製造“油荒”逼迫國家發改委上調油價。
中移動、中電信、中聯通三大電信運營商目前則掌控著國內所有的電信通訊及數字通訊資源,其所提供的電信服務內容與價格,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不會有除了這三大電信運營商之外的第四家或是更多的電信運營商可以選擇,這三大電信運營商儘管也有“競爭”,但是其服務內容與服務價格卻高度雷同,相差無幾,可以說,在相當程度上三大電信運營商在服務內容與服務價格上已經達成了壟斷協議,由此,消費者也只能被迫接受相當於美國4倍、香港的469倍的寬帶資費,但網速及服務卻不及美國三分之一的寬帶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