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為祖國測空氣”行動發起者達爾問求知社的自測空氣項目說明為例,該組織聲明並未具備專業檢測資質的權威機構,所提供的檢測記錄只作為數據結果供公眾參考,公眾可以用實測結果與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推薦標準而確定的國家標準進行對比,從而對住宅小區的環境現狀具有更加清晰的科學認識。檢測結果不具法律效力。該組織研究院稱,“我們從來不想代表整個城市的空氣質量,可能無法成為權威,但可以知道身邊的情況。”
反過來說,政府檢測數據的權威並不通過設備的精良或者布點的密集而自然獲得,如果不通過多種渠道產生的數據相互競爭、去偽存真,民眾很難建立起對政府數據的信任感。試想如果沒有美國大使館PM2.5數據“爆表”給公眾帶來的衝擊,就不會有大家行動起來獨立自主測空氣的熱情,也就不會溫家寶總理承諾修訂空氣污染檢測標準。更理想的前景是,官方對民間PM2.5檢測等環保活動給予技術支持、業務指導,甚至將民間檢測數據、民間行動納入官方的數據收集範疇之中,實現數據信息的共享、整合社會環保力量,從而推動環保工作的開展。
環保部拒絕駐外使館在華監測空氣數據的背後,其實源於官方長期大包大攬怕出事的思維,他們的擔心在於未經政府確認的隨意發布的數據會嚴重擾亂經濟社會活動的正常秩序。這種思維表面上看是“為民著想”本質上就是赤裸裸的壟斷。同一天的天氣有多個不同數據究竟能如何製造混亂呢,民眾當然是根據生活經驗和切身感受相信最貼近的信息源,而信任和權威也是在這樣的相互比較和選擇中積累的。政府部門內部的考核、分析、決策之類,完全可以要求以政府統計部門的數據為准。但政府沒有權力禁止其他社會團體發布數據,更不得強令民間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也必須依賴統計局提供的數據。
監測空氣這件事上也是同理,政府的統計部門花了納稅人的錢去做數據調查和統計,那是它的本職工作。它的首要任務是提高自身數據的準確性,而不是用行政力量禁止其他社會組織自己花費成本去同它競爭。規定除政府統計部門以外的民間團體不得發布事關國民經濟的數據,究其性質差不多等同於禁止老百姓私下裡捐助行善、幫助弱者,而只能把打算捐助的錢統一上交給中國紅十字會,讓後者去包攬一切助人施惠的善事。(時間:6月8日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