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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歸”風能太陽能滑天下之大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19 15:53:35  


  黑龍江省6月14日頒布的《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消息一出,便在網上炸開了鍋。有網友就感嘆道:以後曬個太陽喝個西北風什麼的,都要交稅了。有的網友認為,如果以後被太陽曬傷,那麼是不是可以索取國家賠償呢?更有網友記起曾經還有人建議開征呼吸稅,如今太陽“躺著也中槍”……無論哪一種聲音,無不指向政府太霸道法規太“強大”,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管空氣,連太陽也不放過,以這種立法思維,說不准到時連星光、雷電、白雲終有一天也要納入國有制,這可不是天方夜譚哦。

  風能、太陽能屬於自然資源中的氣候資源,不同於有質感的礦產、森林、山嶺等資源,根據我國《憲法》第9條明確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地、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而黑龍江的法規將風能太陽能屬於抽象概念的“國有”,未有憲法的法理支撐,操之過急,自然引來不少爭議。一旦立法通過,風能太陽能就有類似與礦藏、水流的表述了——我國《民法通則》第81條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可是從實際上來看,對於氣候資源來說,這樣的法規有多強的操作性?

  目前,學界對水資源的所有權以及所有權制度還存在爭議,如今一部地方法規已經將風能太陽能所有權的界定,連征集民意都省略了,這種立法思路保證不了立法的程序正義,更不用說實質正義。從法律上來說,“國有”也稱之為“全民所有”,對於所有權,我國《民法通則》定義為“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從執法的過程和結果來看,在強大而抽象的“國家”面前,“全民所有”往往淪為“全民沒有,政府所有”的境地,一旦將風能太陽能界定為“國有”,那麼管理、利益和收益全部納入了政府有形之手,以後收費徵稅自然變得順理成章,比如老百姓屋頂和院子裡的太能能熱水器必須經過政府批准並且納稅才能利用,企業想自主開發和研究氣候資源更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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