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之所以黑龍江省在全國率先發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是因為近年來黑龍江省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非常突出,針對這一問題,因而政府制定法規對企業開發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規範。平心而論,跟氣候資源開發與利用的企業到底都要更自然界打交道,研究風能太陽能必不可少,一旦這部法規被制定推廣,企業自主權完全被政府控制,一大堆的審批程序和手續制約了企業創新的步伐和方向,那麼這個行業必然走向停滯,而更多的優惠政策將會傾向於國有企業,能夠在氣候資源開發領域分得一杯羹的企業也將會舉步維艱,說到底氣候資源收歸國有不利於企業發展。假如企業隨意探測開發氣候資源問題嚴重,那麼可以通過有針對性的措施來監管與約束,而不是將自然界的東西歸於囊中後再探討整頓企業行為,政府是監管主體而不是占有者,更不應該是所有權的代表。
當然,自然資源必須立法,但是從實際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來看,地球上的資源有限以及資源減少與破壞並且構成對人類生存的威脅才是立法的基礎,比如水土流失嚴重,森林資源受到破壞,草場退化、嚴重部分草場鹽碱化,水、海洋污染日益嚴重等,完全有理由立法合理利用,以此完善法律保護機制,促進資源可持續發展,然而,像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暫時未認定不可再生資源,而且人類活動對其影響有限的前提下,不應當成為政府收歸國有的範疇,從保護和利用的層面來說,還未需要上升到國家戰略、政府職能等高度加以干涉。從實際感受來看,清新的空氣和溫暖的陽光總比一只手從中作梗來得愜意來得舒服,人們能夠更自由地沐浴在陽光裡,不是政府管得多,恰恰是管得少的緣故,風能太陽能“收歸”國有恐要遲緩,否則滑天下之大稽!(時間:6月19日 來源:大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