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執法者看起來大多在四五十歲,有的年齡更大,沒穿制服,就戴了個紅袖章,穿著拖鞋,感覺很“老弱病殘”的樣子。
以前也有估計不准紅燈的秒數,結果停在斑馬線上的時候,但根本沒罰款這回事。大家當然不願意交錢,但這些人圍過來,一定得收了罰款才讓你走,就算後面的車在等,車輛堵塞了也得罰款。
都在趕時間,不情願也就十塊錢的事,為了早點擺脫,大家就都認倒黴交錢了。給開了一張罰款的單子,也沒看清上面有章沒章,昨天洗車了,單子也丟了。
7月份的時候我聽同事說,市裡下了通知,要針對吐痰、闖紅燈等不文明行為進行教育和提醒,8月份就開始“正式罰款”了,出門得多注意,但在我住的地方沒看到有這個通知。
罰款執法有積極的作用。邵陽是個小地方,管理難,只有罰款才能控制。某些地方經過城管的處置,真的比以前要好。比如邵陽一個叫做“南門口”的路段,裡面有個市場,以前賣菜的小販攤位都擺到路中間了,而且小偷橫行,現在就好多了,路也寬了。
可是執法應該是正規的城管工作人員來啊,怎麼能請這些大叔大媽來?罰款他們收80%,又變成大家為了罰而罰,罰得多賺得多,偏離了本質。再者,邵陽臟亂的地方那麼多,就算百姓被罰了錢,我們也希望能用在市容的建設與整改上,而不是給這些人“發工資”。
正規軍說 “返給我80%,我還不爭取每個月罰個幾千塊?”
實際上,“罰款返獎”早有先例。上世紀九十年代,此種模式廣泛存在於基層行政管理中,如街道辦通過管轄區域內的罰款設立“小金庫”,多罰款、亂罰款的事例不絕於耳。各類由罰款而生的“津貼、獎金”,甚至曾是公務員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坊間曾有說法,“街道辦公務員收入比市級公務員還要高一倍”,便是因為基層機構罰款多,“小金庫”豐厚所致。
21世紀伊始,京城公務員開始“陽光工資”改革,部門“小金庫”逐漸取消,罰款收入直接上繳財政。而縱觀國內其他地方政府,有關“小金庫”的改革至今仍未停止。
楊武藝(化名,北京市某區城管隊員):九幾年的時候,還沒有所謂的“城管隊”,但有類似的管理組織。當時的罰款是有提成的,甚至100%返還都有,其中60%由隊內分配,40%歸個人。那個時候工作的人,一個月可以拿到上萬。說難聽點,那時候罰款的手段跟搶劫也差不多了。況且這不是城管一家的事,公務員油水多的說法,就是那時候傳出來的。
現在別的地方不敢說,北京早就沒有這種現象了。現在北京市城管局推廣的是自由裁量權制度,每個案由有一個罰款基數,按照街巷、情節輕重的不同倍增罰款額,但不超過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法規所規定的最高限度。罰款數目確定後,被罰的人拿著我們開的罰款票據,直接到銀行的窗口交錢,我們是不會碰到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