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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整市容 聘來臨時工 罰款還返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24 18:39:16  


 
  獎金跟罰款掛鈎,就算是正規軍的積極性也會提高。這個道理很好理解,但是這種積極性能不能產生積極的效果,我可不敢說。這種事情其實大家都有經歷。原來罰款有提成的時候,罰款不合理的反響非常大,老百姓的反對聲音也不小。

  況且,用罰款的方法不能解決問題的根本,再用超高的返獎刺激執法者,只能產生負面的效果。比如以我現在的工作量,每個月大概產生的罰款額大概也就是幾百塊,多數管理還是以勸導、教育為主。若是返給我80%,我還不爭取每個月罰個幾千塊?這當然是玩笑話,但不以罰款為驅動,執法效果就會變差也是事實。

  現在我們執法處於兩難,執法鬆,有人說我們玩忽職守,執法嚴,又說我們沒有人性。既然如此,大家普遍的做法就是盡量拖著,能不幹就不幹,能不管就不管。去年,區裡制定規則,把罰款定為分數,對每個人進行記分,號稱要記入業績考核,等於變相用罰款額度的限制促進執法。但是因為大家抵觸情緒大,最終沒有實施。今年記分還在繼續,但會不會最終與績效掛鈎,至今沒有明確的說法。可見管理層也處於兩難,一邊是管理效果,一邊是管理手段,都要有好的效果,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研究者說  “公權私授必將引發百姓反感,挑起社會矛盾”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三章中的條款,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有著嚴格的限制。雖然其中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但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嚴格的標準:“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回顧邵陽等地的“市容監督員”,是否符合標準顯而易見。

  名不正則言不順,“臨時工”引發問題不難預料。有趣的是,就在邵陽市宣布推出“市容監督員”的三個月前,施行該制度已4年的株洲市,剛剛將“市容環衛監督員”升級為“城管監督員”,其理由便是“要讓他們更加有尊嚴”。

  竹立家(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這根本就是在胡鬧,城市管理工作是為了維護城市的安全運行,是一種公共權力。將這種權力以罰金返還的方式委托給他人,是典型的公權私授行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其長遠結果將是執法者為了個人利益去胡亂執法,出現各種執法問題,甚至形成持著尚方寶劍的黑惡勢力。

  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公權不可私授是基本常識。可以肯定地說,公權私授必將引發百姓反感,挑起社會矛盾,並且進一步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尤其是在受托者不具備行政執法能力,也沒有其他約束監督的情況下,會出現什麼效果可想而知。我們的地方政府想出這樣的方法去進行城市管理,可謂是天下奇觀,官員亂作為的典型。出了這種事,就應該首先問責當地官員。現在有些地方政府說這種制度的效果很好,這完全屬於一種辯解,城市管理的方法有很多,我們為什麼不學其他好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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