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反思影響油價調整的因素,除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外,還有什麼?究竟是民生因素還是油企因素?其次需要反思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存在哪些不合理因素?如何進行調整?很顯然,既然爽約,說明成品油定價機制欠合理。那麼,該如何改革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使其合理呢?
在筆者看來,應該從兩方面進行糾錯:一方面,在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沒有改革之前,如果在調價時間上爽約,應該通過及時的解釋和說明,以消除市場猜測,避免車主誤判;另一方面是改革定價機制。前者是對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缺陷的一種臨時修補,後者是徹底完善定價機制的一種有效舉措。
儘管之前有關部門在爽約後解釋是“為穩定民生延緩調價”,但這是事後解釋,而不是在約定的調價時間點之前進行說明和解釋。事後解釋,效果無疑打了折扣。儘管改革成品油定價機制已經被確認,也傳遞出“擬將成品油調價周期縮為10天”等信息,但何時出台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還不得而知。
據最新消息稱,國家發改委將於16日凌晨落實調價。而另有不少分析師認為,新機制近期推出可能性小。在筆者看來,近期發布新機制的可能性的確很小,至少,新機制還沒有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此前,有關部門負責人曾承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今年7月,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表示,油價下調的條件已經滿足,7月11日調價時間窗口開啟的同時油價將下調,下降幅度將超過4%。果然,油價準時於11日凌晨下調。筆者曾撰文推崇這種“預告式調價”。希望這種“預告式調價”能用到每個調價窗口。如果提前預告,爽約就不會產生負面影響了。(時間:11月16日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