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長治市新聞中心負責人的說法,此次事故是不存在“遲報”的,且一切遵循“規定程序”,但其“污染不出市界不必上報”的判斷裡,又滿是“好像”、“不是很清楚”的模糊措辭。現在看來,危及多地飲用水安全、引發跨區域環境問題的此次苯胺洩漏事故,是大問題、大事故,而其身後則是官員的判斷失誤與失職。昨日晚間,邯鄲市政府負責人向新華社表示,“我們得到通知的時間確實有點晚,這給應急處置帶來很大不便。我們已建議環保部盡快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及責任”。
時間流逝,尤其是在突發環境事件最開始、也最關鍵的時間段中,公眾處於毫不知情的狀態。也就是在這段時間,晉冀兩省交界處監測點苯胺濃度從“超標720倍”降到了“超標34倍”,或許由此可以部分解釋涉嫌“遲報”的某些動機吧。1月4日晚邯鄲方面獲悉濁漳河上游大面積死魚,那麼目前存疑的是,1月5日,山西省有關部門這遲來的通報是主動為之,還是對邯鄲方面問詢的答覆?涉嫌“遲報”的5天,也正是苯胺超標最嚴重的時間,沿線居民的飲用水安全,防線幾近失守,居民身體狀況尚待醫學檢查,誰又該為這可能還將更嚴重的後果承擔責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劉雲山日前強調“問題是時代的聲音”,新華視點亦就此表達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擔憂。真相不容遮蔽,信息的自由、及時傳遞是必須要保障的公民權益。包括突發環境事件在內的諸多公共問題,每個人都無法超脫地自顧自生活,上游與下游之間,地域的相鄰關係裡,人與人彼此相連,守望相助。事關最核心的權益與價值訴求,公眾的知情權便顯得至關重要,甚至人命關天。(時間:1月7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