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健康面臨巨大威脅,此時,及時告知風險做好防範,是任何一個稍有良知的人都會做的選擇。然而,兩小時的報告時間被拖成了5天。一些人的膽子,夠大!對百姓健康的漠視,竟到如此程度!我甚至懷疑,如果不是實在瞞不住了,事故甚至可能成為永遠的秘密。
誰做出了遲報(先不說“瞞報”)的決策?主體無非是兩個:事故責任方和當地有關部門。不排除前者瞞過後者的可能,但對政府職能部門來說,轄區內發生重大事故,5天時間內一無所知,符合常理嗎?如果真是事實,這是多大失職?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兩小時“變”5天,正是有關部門決策的結果。
誰把兩小時的事故報告時間拖成了5天?他們將為此付出怎樣的代價?期待這些問題早日有答案。(時間:1月7日 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