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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丹丹”們下不為例不止於優卡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06 16:49:58  


  “網上驚聞我代言的優卡丹對兒童健康有害。”日前,優卡丹代言人宋丹丹在微博稱,當初“慎之又慎”地接了此藥物廣告,並對廠家及藥檢部門的審批做了詳盡的審查,“假如今天網上爆料屬實,我將誠懇地通過媒體站出來道歉。”宋丹丹坦言,由於個人無法確切了解及掌握藥檢質量,今後無論是否有藥檢部門的審批資格,“我都將不會再代言任何藥品類廣告!” 

  網友曝料基本屬實,企業應對還算積極。近日有微博稱,優卡丹和好娃娃小兒氨酚烷胺顆粒,被證明對兒童的肝腎毒性,“一歲內禁服,六歲內慎服”。昨日,優卡丹官方微博回應,已修改產品說明書,一歲以下嬰幼兒應禁食優卡丹。而作為優卡丹代言人的宋丹丹吃起了“後悔藥”。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看得出,這番“誠懇道歉”和“下不為例”更多的是“危機公關”。

  曾幾何時,某些明星大腕紛紛以代言人的角色成為藥品廣告“專業戶”,信口雌黃,坑爹坑娘坑孩子,公眾廣為詬病。最典型的莫過“皮鞋膠囊”,明星出鏡口口聲聲稱“良心藥、放心藥”,而實質上“爛鞋子”被藥企拿去做膠囊,成了“黑心藥、鬧心藥”。在問題藥品的利益鏈條上,藥企和代言的明星都是贏家,他們抱團把黑手伸向百姓的錢袋子。出了問題,代言的明星早就揣錢走人,身後留下一片吐槽,卻啥事也沒有。試想,如果沒有微博曝料,宋丹丹會出面道歉嗎?如果不是優卡丹廠家修正說明書,宋丹丹會信誓旦旦“下不為例”嗎?

  在國外,名人廣告被曝就沒有“宋丹丹”們幸運了。好多年前,影星克魯茲代言一款睫毛膏,因在廣告中用假睫毛,誤導消費者令消費者曝光後遭受重金處罰;好萊塢明星雪爾代言自己沒有使用過的化妝品被罰款50萬美元,更嚴重的是法國電視主持人吉爾貝爾代言一款鍍金戒指,聲稱戴這種戒指30天後會有好運,曝光後被判7天監禁。要想從源頭上遏制名人虛假廣告,必須啟動立法,引入“證言廣告”制度,明確“明示擔保”作為代言人責任的法律原則,即名人必須是其所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則涉嫌違法將面臨重罰。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食品安全法”明確名人明知問題食品為之代言,要承擔民事連帶的賠償責任。對明星代言藥品,兩高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只有涉及假藥時才有可能以共犯論處。顯然,這些法律條款對當下明星代言食品藥品的亂象根本就是牛欄關鳥。治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特別是食品、藥品這些與民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廣告,沒有什麼妙藥靈丹,只有祭出細化的法律條款,嚴格明確代言人的事前事後責任,倒逼其依法代言。無論是個案的曝光譴責,還是“宋丹丹”們吃後悔藥,都是靠不住的。(時間:2月1日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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