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裡面明確提到,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也就是說,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學入學鐵定的截止日期了。
關於孩子的入學年齡的問題,家長與學校之間一直爭論不休。家長擔心孩子輸在起跑綫上,想早點把孩子送入學堂,學校往往以孩子未滿6周歲為由拒收。甚至還有學校對差4天滿6歲,已經入學三周的孩子“先接收後勸退”。讓孩子重回幼兒園。現在,教育部下放小學一年級兒童入學年齡權限,意味著教育部對嚴格的小學入學年齡規定“鬆綁”,此舉尊重了民間傳統習慣,也不違背科學道理,如是人性化政策思路值得肯定。希望地方盡快出台實施細則,把“鬆綁”入學年齡落到實處。
客觀地講,如果孩子年齡太小,心智發育與學齡兒童差別太大,確實不應該過早入學。比如,由於心智不成熟,低齡孩子的學習生活受到影響,學習比較吃力,在學習活動中被“邊緣化”。再比如,年齡小的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較差,個頭較小,容易受同學“欺負”。等等。
但是家長們對此并不買賬,普遍認為孩子僅僅晚生幾天,被迫推遲一年上學不公平,容易讓孩子輸在起跑綫上。於是一些有“先見之明”的家長采取剖腹產的方式人為提前孩子的出生日期,還有的家長要求醫院與派出所更改出生日期。
“後知後覺”,沒有讓孩子9月1日之前“出生”的家長也會到學校托關系。作為教師的筆者雖然不贊成家長拔苗助長,過早把孩子送入學堂,但是因為孩子離6歲只有十天半月之遙,就把孩子拒之校門外,讓已經具備入學條件的孩子“複讀”幼兒園,也有失公平與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