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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過期1分鐘索賠千元,超市該賠嗎?
http://www.CRNTT.com   2022-09-08 20:47:41


 
律師:違法性質并無不同,臨期食品不可隨便賣

  該消息引發不少網友的討論,對於小李購買的這瓶僅僅過期1分鐘的酸奶,超市是否需要進行賠償呢?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的徐旭東律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食品安全法》第34條列舉了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中第十項即為“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徐旭東認為,對於食品保質期限的理解,如果有明確的截止日期的,應當以該日期結束時間,即當日24時為限;如果保質期限是截止具體的小時、分鐘這樣的時點,則以該時點截止時間為限。“顯然,本案中,超市售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方式下,結賬并交付酸奶的時間超過了食品保質期,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銷售過期食品,過期時間的長短只是對應違法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損害有所不同,而違法性質上并沒有什麼不同。”他表示。

  那麼,對於食品經營者來說,在保質期方面應注意哪些問題呢?徐旭東表示,《食品安全法》第53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同時,即便是臨近保質期的食品,經營者也不能像一般食品一樣直接放在貨架上售賣。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的《反食品浪費法》第12條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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