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該“憲草”將“一邊一國論”予以實際的明文化、規範化,等同於已將“中華民國”在法理條文中予以虛級化,亦即以“第二共和”為名,其實已將“第一共和”的“中華民國”廢棄。
第三、儘管該“憲草”執筆者曾表示,會遵照修憲程序而不會採公投方式,因此,照理講,該“憲草”恐難跨過三分之二的修憲高門檻,但扁當局很可能明年大選時以“憲草”重施“公投綁大選”之故伎,屆時將對大選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可能引爆兩岸衝突危機。
第四、該“憲草”倡議者真正圖謀在於藉修憲之舉將民進黨的台獨主張“漂白”,亦即不論新憲是否實現,皆可為陳水扁“漂獨”。
第五、若扁當局將該“憲草”推出成為民進黨的憲改版本,並交由“立法院”審議,就是邁出法理台獨的實際步驟,勢將為及兩岸關係。
第六、扁當局自0四年大選後不斷提出各種“憲改”方案,皆在作為選舉動員的工具,用以炒熱民進黨選情,將深綠、淺綠選民都號召回民進黨旗下,此次提“憲草”亦隱含類似考量。
扁當局藉推出前述“憲草”,意圖謀求“法理台獨”為主、“選舉動員操作”為輔,兩者交互為用。儘管扁明知獲得“法理台獨”成功的機會非常渺茫,仍傾力推動、一意孤行,形同玩火,想至少可牟勝選之利,而無視對島內政局及兩岸關係之嚴重衝擊,真是其心可誅。﹝作者潘錫堂是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