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終於面世:《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同時向社會徵求意見。然而,民眾期待的這項涉及切身利益的保障政策,剛一露臉卻質疑不斷。(見6月8日《新京報》和《中國青年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新辦法其實有很多看點,譬如首次明確了經濟適用房購買者年齡的准入條件,年滿18歲;譬如基本明確政府將回購經濟適用房;再譬如,將建立分類供應、分期輪候制度。應當說,新辦法在原來基礎上發生了質的變化———不但有所糾偏有所細化,而且看得出來正在努力彌補過去的漏洞,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思路愈發清晰。
但是,徵求意見稿一露面就質疑不斷,既有來自民眾的疑問,專業人士的疑惑,還有政府官員的疑慮,這充分說明新辦法還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這些質疑包括:條條框框這麼多,是否都合理、科學,很多民眾最關心“我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嗎”?雖然有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但能保證審核真實性嗎?把審核工作交給基層,是否有推脫責任的嫌疑?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五年內不得再申請,有縱容之嫌;儘管房產證都會有“經濟適用房”的標誌,但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是否違法,也不明朗,等等。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可以說,上面這些問題的提出都是有一定道理的。譬如關於購買資格問題,雖然新辦法沒有公佈經濟適用房的經濟標準,但如果依據不久前試點的“陶然亭標準”,就存在一部分人年收入超過標準,但資產在標準以內,結果還是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現象,這部分人當然要“喊冤”了。再譬如,對於那些已經騙購經濟適用房的人,如果不清查不退房不處罰,也不公平。
對徵求意見稿的質疑,有些問題事關保障性住房需求者的利益,需求者當然有權為自己爭取;有些人雖然沒有資格享受保障性住房,但也表達了一個公民的意見。從民眾對保障性住房的熱情和關注度可以看出,幾乎所有人都有一顆善良的心,都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扶貧幫困的意願,這是一個公民社會風氣的可喜變化。
應該說,對所有已經公開和沒有公開的問題,對所有合理與不合理的提問,對普通民眾、專業人士和部分官員的疑慮,主管部門不應回避,都應該積極歡迎並公開釋疑,對釋疑後民眾可能不滿的地方,政府還需要儲備更多的耐心與誠意。這既是政府的義務和責任,也是減少和避免錯誤的絕佳機會。
同時,民眾提問的過程與政府解答的過程,也是政府與民眾互動的過程。正如北京建委某知情人士所言,“很多地方提出要建多少經濟適用房就是拍腦袋,做出一個政治表態,對實際狀況並不瞭解。”譬如,到底有多少人需要經濟適用房,又有多少人需要住廉租房,政府並沒有一個準確的概念。在問題中找方法,在摸底中找答案,肯定比單純拍腦袋決策強許多倍。
社論表示,在探討民眾問題的過程中,我們認為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解答:一是,把年滿18歲作為經濟適用房准入條件的依據是什麼?”必須是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的依據又是什麼?二是,為什麼沒有為那些來京多年,並為北京做出突出貢獻的非北京戶籍人口留有一點餘地?三是,對官員購買經濟適用房,有哪些特別監督措施防止其利用特權?
目前,這兩個管理辦法正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希望所有民眾都能充分表達意見,也希望所有的意見主管部門都能重視。因為質疑的聲音越高,說明民眾的熱情就越高,政府獲得的資訊也就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