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5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題為“高興一天就好 還須冷靜應對二審及被另控”的評論文章,折騰了半年多的馬英九“特支費案”,昨日一審獲判無罪。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幾乎全部接受辯方的辯護詞,當然也尊重了有關“特支費”的“歷史共業”事實,認定“特支費”是實質津貼,而且馬英九並無實質主觀犯意,沒有詐術欺瞞,沒有背信,用於公益,而且檢方的筆錄斷章取義、與實際問答不符,因而不具證據能力。綜合以上各點,三位法官以“三比零”比數,一致裁定馬英九無罪。
文章表示,這個判決,令馬英九沉冤得雪,還其清白,也可為六千五百多名政務官同樣遇到的“特支費”問題解脫。當然,由於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是同一個法庭及同一位審判長,按照“同庭一體”的原則,馬英九的判例,同樣也可以為吳淑珍及卸任後的陳水扁解套。或許,這正是陳水扁昨日聞判後,竟然並沒有像王世堅等綠營“立委”那樣歇斯底裡地大喊“司法不公”,而是顧左右而言它的主要原因。
其實,以大多是律師出身的綠營高層,尤其是本身也被“特支費案”纏身的“四大天王”,早就研判馬英九的案子將會被輕判甚至是宣判無罪。因此,謝長廷才會在蘇貞昌尚未正式回覆的情況下,就迫不及待地宣布邀請他作其副手搭檔,以圖沖銷馬英九一旦獲判無罪的情況對綠營的衝擊。但詎料馬英九獲判無罪的政治效應之大,仍出於綠營高層的意料之外,倘此時宣佈“謝蘇配”成局及進行造勢,其效果就必然大打折扣。為了避其鋒,也是因為蘇貞昌仍未作出最後決定,謝長廷只得以“南部水災”為藉口,將相關活動延後進行。由此可見,馬英九還得清白之身,對綠營的衝擊力度,非同一般。
文章指出,但藍軍也不要高興得太早,應象馬英九在前年底縣市長選舉大勝後所說的那樣,“高興一天就好”。這是因為,民進黨及北檢署決不會甘心自己的失敗,既是為阻擋馬英九參選“總統”,也是為挽回面子,必會繼續運用“二審”司法工具,拋出絆馬索,力圖讓馬英九入罪。而決戰的時間點,將會在明年一月三十日“中選會”截止“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屆時,由於上訴案是由台北高等法院主審,不但是換了一批法官,可能對“特支費”中不需領據報銷的一半的“實質補貼”的認定,有不同見解,而且越是高級的司法機關,就越容易受執政黨所遙控左右,故馬英九的危機,並未完全解除。
當然,北檢署要提出上訴,按“刑訟法”的規定也必須拿出新的證據。包括對“實質津貼”的性質不同見解的法律規定,及對“大水塘”理論持異議的理據等。不過,由於“歷史共業”的原因,二審判決將牽涉到六千五百多名政務官的官箴及切身利益,尤其是民進黨“四大天王”都身揹“特支費案”,故相信二審法官對是否對馬案“翻盤”仍有顧忌。再加上檢方至今仍未完成對“四大天王”的偵訊,但馬案卻已進入二審程序,這個巨大落差將會引發外間許多暇想,二審法官也將會投鼠忌器。何況,“貪污罪”是三審定讞,二審法官即使判馬英九有罪,但也很難量刑十年以上,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將無法剝奪馬英九的參選資格。因此,在“貪污罪”的部份,二審法官即使心懷秉承民進黨當局旨意之意,也難以著力。
文章稱,在此情況下,最能令馬英九“一判斃命”的,就是檢方七月三十一日在台北地院最後一次庭審結束前突然要求增列馬英九另涉“背信罪”的部份。因為按“刑法”及“刑訴法”規定,“背信罪”是二審定讞;而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背信罪”即使是被判緩刑,也不得登記為“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詳見八月十一日本欄述評)。不過,檢方當時搬出的是一九五二年的相關規定,而一審“判決書”雖然並未予以具體反駁,但卻也羅列了若干與此規定相反的歷史慣例及法規,包括遠至宋朝的“公使錢”,近為一九七三年的相關規定。無論是採“歷史慣例說”,還是依“後法優於前法”原則,五十五年前的舊法則,未必具有過硬的法律效力。
因此估計,綠營必將會採“雙管齊下”手法,加大保險系數,繼續進迫馬英九。一方面,仍將會在“背信罪”方面下功夫;另一方面,將另闢戰場,以新“罪名”控告馬英九。實際上,早在一個多月前,筆者就曾在台北聽過一個來自綠營內部的傳聞,民進黨將會加緊搜集馬英九在出售黨產過程中涉及不法,尤其是將“國有資產”當作是黨產賣掉的事證,向檢方控訴馬英九“侵佔盜賣國有資產罪”。另外;也將加緊對王令麟案的偵訊,從中拋出台北市政府在“小巨蛋”問題上圖利王令麟的證據,控告應對此負政治及領導責任的馬英九。這兩個罪名,最高量刑標準都在十年以上,如能趕在明年一月之前起訴兼一審,倘判刑十年以上,即使尚未定讞,馬英九也將喪失參選資格。日前檢方對王令麟求刑二十八年,就已埋下了伏線。
文章最後表示,因此,馬英九雖在一審中獲判無罪,但仍不能高興得太早,還需及早做好對二審及綠營另控它罪的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