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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書記:只要有立法權深圳就還是特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6 17:17:20  


  中評社香港7月26日電/“只要有立法權,深圳就還是“特區”!”今年初,全國人大通過新稅法,深圳的最後一項經濟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特殊優惠宣告結束,特區還特不特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據《羊城晚報》報道,深圳市委書記李鴻忠昨天表示,特區立法權,是中央給深圳的最重要支持。

  15年前,深圳史無前例地獲得立法權,如今特區立法覆蓋了深圳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其中三分之一是在國家沒有相關法例的情況下新創的。前天下午,紀念深圳經濟特區授權立法15周年座談會暨全市立法工作會議召開。

  立法權是特區最大的優勢

  深圳能成為一座人均GDP達到8815美元、百業興盛社會穩定的現代化城市,與15年前全國人大授予深圳立法權密不可分。當時只有省級人大才擁有立法權。

  7月24日,深圳市委書記李鴻忠、老領導李灝等相聚五洲賓館,圍繞著“特區立法權”撫今追昔。回想起15年前的1992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作出的《關於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領導們仍然興奮不已。

  原深圳市市委書記李灝談及此事依然激動:“《決定》明確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憲法的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法規,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當時,除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外,只有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擁有立法權,即使是各省的省會城市也只有“半個立法權”。授權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並在深圳經濟特區組織實施,這在全國還是第一次,體現了中央對深圳的大力支持。

  李鴻忠也認為中央對經濟特區的最大支持,就是特區立法權。他說,依靠稅收的優惠政策和特區立法權,深圳建立了極為重要的制度平台。深圳並無政治優勢,若無特區立法權,則很難在發展中鞏固“特區”地位。正因為中央給了深圳立法權,深圳才發揮了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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