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據楚天金報報道:16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原武漢科技大學黨委書記(正廳級)吳國民有期徒刑10年,沒收其個人財產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吳在任武科大黨委副書記、書記期間,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0.4萬元、美元0.3萬元、港幣1萬元,共折合人民幣53.86萬元。案發後,已追繳全部贓款。法院另查明,吳先後收受武科大下屬部門及有關人員人民幣18.9萬元,港幣0.5萬元。
法院認為,吳國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其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