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熱議開征“時間表”
國稅總局在各種場合談論股票轉讓所得稅時均用了“暫免”這一關鍵字眼。
爲什麽說是“暫免”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于“財産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根據國稅總局的說法,爲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 月連續三次下發了《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40號)、《關于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2號)和《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而2005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但國稅總局繼續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征稅是兩回事。
但具體要“暫免”到什麽時候,國稅總局幷沒有明確。
“既然是暫免,到成熟的時候還是會開征的,這只是早晚的事情。”財政部科研所一位專家對本報的解釋,實際上代表了資本市場上的共同揣測。
而對于這項稅種,已有不少人士認爲,明年可能要擇機開征。該財政部科研所的專家就認爲,這項稅種開征,將會有利于强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另外,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首次把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也要求單獨列出,更是引發了外界對于下一步要開征資本所得稅的猜測。
資本利得在稅收上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産、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産增值。這個股票轉讓所得稅的延伸傳言,更引起資本市場的擔憂。
“即使開征,也只是會選擇一兩個稅種進行試點。”財政部科研所專家分析,目前全面開征還很不成熟。
不過,開征資本所得稅則是早晚的事情。商務部研究院專家梅新育甚至認爲,在資産市場泡沫這麽大,持續了幾年的情况下,資本利得納入征稅範疇是應當的。換句話說,征收資本所得稅,是抑制資本市場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發基金較多,大量資金涌入市場,極易引起泡破,而這時候就必須開征資本所得稅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