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
由上可見,“台獨”産生和發展,確是既有歷史因素,也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按照我個人的理解,“台獨”的發展計經歷有四個時期:
一是孕育期,應是日本投降前後的一段時間,它與日本不甘心臺灣回歸祖國,並且暗中推波助瀾是分不開的。這個時期,隨蔣介石、蔣經國父子入台的親蔣大陸籍資本勢力,無論在經濟領域還是政治領域,都居於“一霸天下”的地位,“台獨”沒有活動空間。
二是生長期,主要是從1947年的“2·28事件”起,到蔣經國去世前的國民黨統治時期。當時的“台獨”勢力還處在幼芽期,但已包含在被統稱爲“黨外勢力”的反對派政團中。這個時期,臺灣新興的地方資本勢力,已呈日益上升之勢,雖然還不能取代親蔣大陸資本勢力,但已使“台獨”有了生存和發展的土壤。
三是發展期,應是蔣經國去世、李登輝主政臺灣之後的一段時期。這個時期,“台獨”勢力已逐漸由隱蔽走向公開,臺灣新興地方資本勢力無論在經濟領域還是政治領域,都已超過親蔣大陸資本勢力而居於主導地位,“台獨”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隨而大大擴展了。
四是高潮期,應是李登輝主政後期到陳水扁和民進黨主政時期。這個時期,臺灣新興地方資本勢力無論在經濟領域還是政治領域都已居於“一霸天下”地位,“台獨”分裂勢力得到迅猛發展。李登輝的“兩國論”和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都是在這個時期抛出的。
這裏應該特別指出的是,陳水扁第二次主政臺灣的後期,由於政績不佳,弊案叢生,民怨沸騰,爲轉移人民的視線和目標,保護自己已經掌握的政治權力,更猛打“本土牌”和“兩岸牌”,蓄意把“台獨”推向高潮期中的狂熱期。使得島內的族群鬥爭和兩岸關係的矛盾都趨於白熱化,從而使兩岸關係出現“高危期”。
與以上四個時期相適應的,“台獨”分裂勢力的活動中心也出現過三次轉移:
一是五、六十年代以日本爲活動中心。因國民黨自大陸撤逃臺灣後,在島內實行高壓統治,“台獨”在島內無法活動而不得不轉移至日本。他們先後在日本成立所謂“臺灣民主獨立党”、“臺灣臨時國民議會”、“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等。
二是七、八十年代以美國爲活動中心。這時分散在日本、西歐、美國等地的“台獨”分子,相繼聚集於美國的一些大城市,先後成立有“臺灣獨立聯盟”(即“世界臺灣人爭取獨立聯盟”)、“世界臺灣同鄉聯誼會”、“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等組織。
三是九十年代以後活動中心移至島內。實際從八十年代後期即已開始,尤其是自1992年李登輝指使台“立法院”修改“刑法”、廢除“刑法第100條”和“國安法”後,“台獨”分子及其在島內的活動已完全“合法化”,島內的“土獨”和海外歸來的“洋獨”也很快地融合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