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四月十一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據悉,一審判決從四月二十二日凌晨零時正式生效,現年六十二歲的陳良宇由此開始在秦城監獄服刑,除非申請保外就醫,否則陳良宇最早可于二零一六年出獄。
據香港中通社北京四月二十二日電,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四月十一日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案宣告一審判決,認定陳良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按照法律規定,上訴期限于四月二十一日屆滿,陳良宇未提出上訴,現上述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據悉,一審判決將從四月二十二日凌晨零時正式生效,現年六十二歲的陳良宇由此開始其在秦城監獄的漫長牢獄生涯。依據一審判決,陳良宇的刑期為其逮捕之日即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根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即使陳良宇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得減刑或者假釋,也至少要服刑九年,即最早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才能走出監獄。
不過,陳良宇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
陳良宇的辯護律師高子程昨日稱:“到上訴期滿的最後一天,陳良宇沒有向我表示要提出上訴。”事實上,陳良宇是否上訴,在其一審開庭的最後陳述階段已初露端倪。陳良宇在短短兩三分鐘的最後陳述中,特別向法庭和他的律師表示了感謝。一審宣判後,陳良宇也神態平靜,當庭亦未有上訴的意思表示。(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