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類政策之間的關聯性和結合點並不是固定的,在有關因素的影響下可以變化。如知識經濟和人力資源之間的內在關係受到重視以後,高等教育政策與科技發展政策的關聯度提高,在機構設置上應予考慮。
一項行政政策可能同時與兩個以上其他行政政策關聯,如果在機構設置上不能將它們全部整合在一起的話,就按照效率最高原則選擇可以複合配置的職能。
分散設置執行性和功能性機構
大部門可以成爲行政政策性决策和協調的核心部門,但是它不能也不應當成爲行政機構的惟一形式。服務型政府不僅需要職能複合决策統一的大部門,分散型的執行性和功能性機構也是政府現代化的重要標誌,它是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務和應對時代變化的政府組織形式。
分散型機構與大部門機構共存,是當代發達國家政府機構設置的基本特徵。分散型政府機構的組織形式和决策機制可以是多樣化的。經濟管理類行政機構的組織形式和决策機制,取决於現代産業的公司組織形式和經濟活動方式的多樣性。同時,社會對政府公共服務需求的多樣性和質量要求的不斷提升,同樣需要多樣化的組織形式和執行機制。
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局,是設立分散型政府機構的具體形式之一。今年設立的中央政府的幾個大部門,在統一管理新納入職能業務的同時,以國家局的形式保留了一部分機構的相對獨立性。這種在一個大部門內實行集中重大决策和分散執行功能相統一的新體制,會成爲今後設置中央政府組成部門的一個基本模式和基本走向。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其他類似機構,也是我國設立分散型功能性機構的經驗模式。總之,分散型行政機構不應當是整齊劃一和一成不變的,它應當完全按照有效實施相關職能的需要進行創新式設置,把傳統科層制機構普遍用於實施各種職能的局面應當加以改變。
今年中央政府行政機構改革的重心是組建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機構,而就構建服務型政府的長遠目標來說這僅僅是一個開始,更具挑戰的是設計和設置能够有效管理現代産業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分散型行政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