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治政 規範行為
● 10年中,全國年均處分公務員約1‧5萬人,約佔3%。
我國公務員制度實行15年來,從嚴治政的理念一直滲透其間。對官員的監督約束之弦始終緊繃。
2002年以來,有關部門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建立健全推進公務員行為規範建設的長效機制,重點加強對直接服務於群眾的“窗口”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掌管“人、財、物”的重點工作崗位公務員的行為規範教育,把公務員遵守行為規範的情況作為考核、獎懲、職務升降、辭退的重要依據,有效提升了廣大公務員的道德水平,有力促進了公務員隊伍作風建設。
2007年6月1日,作為《公務員法》配套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正式生效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處分的專門性行政法規。
據統計,1993年至2002年的10年中,全國共計處分公務員149929人,平均每年約1‧5萬人。每年受處分人數約佔公務員隊伍總數的3%。左右。
2002年以來,我國堅持從嚴治政原則,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嚴肅公務員紀律。僅2003年,全國便對14213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政紀處分。
2006年,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除北京、福建、湖南、廣西、西藏)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人數約為8327人,其中開除的914人;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受處分人數為169人,其中開除36人。這也是迄今為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的最新一組有關公務員作風建設的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