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上月下旬傳訊陳水扁到案時,陳水扁認為“國務機要費”等同首長特別費,不但對“國務機要費”沿革仔細說明,還以李登輝時代有奉天及當陽專案可推動秘密外交,但他擔任“總統”後不但沒有,連“國務機要費”都不能留用,因此才以迂迴方式繼續推展秘密外交。
據自由時報報道,陳水扁是在上月二十四日由律師陪同向特偵組說明“國務機要費”性質及沿革,歷時約一個多小時,他說,他在二零零三年把奉天及當陽專案等“總統私房錢”“國安密帳”繳回“國庫”後,部份機密工作無法經“外交部”執行,加上“國務機要費”及機密費用無法留用或撥充,因此,才以不得不的措施,用其他單據或發票支領“國務機要費”,但都因公支用,絕對沒有落入私人口袋。
扁強調,一九六二年前,“總統府”只有機密費、特別費,一九六三年後才有“國務機要費”的預算科目,但實際用途仍分為機密費與特別費,這是“總統”依憲法所行使的職權,過去兩蔣時代及他就任“總統”之初,機密費如果不夠,可撥用特別費,但機密費要領據,不需單據,特別費則需要單據。不過,包括“副總統”以下都有特別費可支用,但“總統”卻沒有,因此,在制度變革過程,加上機密外交仍須推動,“國務機要費”性質和首長特別費類似。
報道還說,特偵組當天傳訊陳水扁時,由於當時馬英九尚未將“國務機要費”卷證絕對機密註銷,因此,檢方訊問過程,完全沒有提到關於甲君等六項機密外交或南線專案等細節,外傳檢方有問這部分“完全不是事實”,而且訊問的檢察官,也沒有主任陳雲南和沈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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