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增值稅的遲遲不能完善,甚至已經大大延緩了中國稅收立法的進程。
時至今日,中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仍顯得十分薄弱。除了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上升為人大立法外,中國絕大部分稅種都還停留在行政法規層面。
而作為稅收法律體系母法、統領法的《稅收基本法》,雖然先後在八屆、十屆全國人大上被列入立法規劃,但至今都沒有完成立法。
“為什麼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實體法和程序法差距太大,還不具備建立基本法的條件。占稅收收入50%的增值稅都沒有立法,你立個基本法有什麼用?你怎麼立?如果立了基本法之後,20年之內都達不到基本法的要求,這個法豈不成了開玩笑?”有財稅法專家如是說。
該專家指出,所得稅占中國稅收收入25%左右。只有增值稅上升到立法層次,二者相加占中國稅收的80%上下,加上作為程序法的稅收征管法已經出台並在不斷修改完善,稅收基本法的建立才會比較順理成章。
而增值稅立法,首先要能够自圓其說,要能够說清楚增值稅的內涵和外延、基本特征、征收的基本前提條件等一系列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