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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法務部”快調鄒求強回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6 09:59:15  


  中評社香港12月26日電/趙少康今天在臺灣蘋果日報撰文說曾在電視上評論,如果陳水扁可以無保釋放,那邱義仁、葉盛茂有何理由繼續羈押?果然,邱、葉也相繼放了,但我要質疑的是,現在還羈押在各看守所成千上萬的涉嫌人,他們的涉案情節有比陳水扁、邱義仁、葉盛茂重嗎?如果陳、邱、葉三人都可不押,這些還關在看守所的人一定非押不可嗎? 

  文章指出,在沒有定罪之前,押人要非常慎重,除非不押案子會辦不下去,或會慣性犯罪如暴力、性侵,否則都不該任意押人,以押人取供,或以押人威脅當事人,都不可取,但當陳水扁、邱義仁、葉盛茂都被放出來了以後,還有人再關心什麼人權問題了嗎?民進黨要不要為許多仍正在被濫權羈押的人說說話呢?還是民進黨及人權團體只關心陳水扁的人權,一般小民的人權就不是人權呢? 

  文章續道,而當葉盛茂在聖誕夜被放出來,大喊司法不公、違反程序正義的同時,我要問葉盛茂,你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的鄒求強貶到馬祖,是合乎公道、合乎程序正義的嗎?鄒求強在“調查局”反洗錢單位服務多年,獲得艾格蒙防洗錢組織的通報,懷疑陳水扁家人洗錢,鄒求強一再把艾格蒙的資訊上報,並多次詢問上級有無處理,葉盛茂皆告之已經處理了,身為一個“調查局”那樣情治單位的中級公務員,當位高權重的局長已經這樣不耐煩表示的時候,你能怎麼樣? 

  在葉盛茂嚴厲告訴他這是““國家””機密的情況下,他能不在公文上勾選“極機密”嗎?這案子不該秘密的辦嗎?難道要敲鑼打鼓的辦,讓仍是“總統”的陳水扁警覺嗎?最多只是在“極機密”與“機密”間的選擇,又違了什麼法呢?

  如果不是艾格蒙的通報,臺灣辦得出陳水扁的案子嗎?敢辦嗎?辦得下去嗎?真要辦不更被說成是政治清算、司法追殺嗎?還好是艾格蒙,至少沒人敢說他是藍色,鄒求強做為“調查局”與艾格蒙的窗口,對艾格蒙的通報沒有隱匿、沒有積壓,立刻簽文上報,他有什麼錯嗎?他不但沒被記功、升遷,居然被貶到馬祖,這要叫以後的調查員怎麼做呢?是跟葉盛茂一樣拍馬吃案以保官位嗎?我建議“法務部”王清峰部長應立即把鄒求強調回“調查局”原單位,繼續發揮長才,才叫公允。

  文章最后指出,“法務部”還該做的,是趕快徹查因行賄而轟動世界的西門子公司有無在台灣行賄,西門子在香港被抓到送了二千二百萬元以獲取十億的工程(單位應是美元),連在有廉政公署的香港都會送錢,在台灣如乾乾淨淨真該得個獎!美國方面的報告曾提到其中有台灣,但未追查下去,美國不追查,不表示台灣可以不查,西門子在過去二十年間,在台灣得了什麼採購案,做了什麼大工程,列出一個表,再列出相關的政府機構及人員,再訪查當時跟西門子競爭失敗的對手,再看看西門子在世界各國使用的行賄手法,八九不離十,西門子在台灣做了什麼事,大概就一目瞭然了,只是看“法務部”辦不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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