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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不僅切實可行,而且是利及雙方的雙贏選擇。 |
胡錦濤對台工作四點意見
中共16大將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列為21世紀三大任務的第二項,胡錦濤總書記也根據兩岸關係及其國際環境的發展變化適時地提出對台工作的新主張、新舉措,進行了新的調整。這一調整,在2004年夏季之後突出地顯現出三個主要特徵:
一是把反對“台灣法理獨立”確定為階段性政策目標;二是把和平發展確立為兩岸關係的主軸,國家的統一在中國發展的過程中解決;三是對台政策也要“以人為本”,堅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
體現這些調整的最完整的論述是2005年3月4日胡錦濤參加全國政協10屆3次會議的民革、台盟、台聯委員聯組會時,提出的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4點意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
胡錦濤在他的4點意見中,提出了對兩岸關係發展至關重要的新論述和政策。筆者認為下列幾點值得特別注意:
(1)第一次對兩岸的現狀做了明確的界定:“1949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
(2)對民進黨和其他主張“台獨”的政黨、組織和個人採取“朝前看”的政策,對話的大門是敞開的:“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承認‘92共識’,不管是甚麼人、甚麼政黨,也不管他們過去說過甚麼、做過甚麼,我們都願意同他們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問題。”
(3)和平統一是大陸盡最大努力去爭取的第一選擇:“只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我們就會進行百倍努力。”
(4)對台灣同胞做出了四個“有利於”的“莊嚴承諾”:“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維護台海地區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祖國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努力做好。”
(5)台灣問題應由兩岸同胞通過平等協商共同解決:“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全中國13億人民共同決定。”
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17大做的工作報告中,則又提出兩點新的主張和論述:(1)兩岸達成和平協議,以結束敵對狀態,為“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2)“十三億大陸同胞和兩千三百萬台灣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也就是說,兩岸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大陸謀求兩岸共同繁榮和發展;(3)把兩岸對話的基礎定位在“只要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沒有特別提出“92共識”,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兩岸同屬一中的原則,可以用新的措詞和表述,展現了更大的靈活性和誠意。
過去30年的實踐,特別是香港和澳門回歸後的實踐說明,“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最佳選擇,它不僅切實可行,而且是利及雙方的“雙贏”選擇,因為它滿足了海峽兩岸同胞最根本的利益,也可以說是“底線”。對大陸來說,其對台政策之所以從解放台灣調整為和平統一,並承諾台灣可以在統一後繼續實行不同於大陸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它的前提是一個中國原則。在這個問題上,大陸沒有任何退讓的餘地。台灣島內的分裂勢力和支持它的國際勢力一直挑戰這條原則,但在大陸堅決反對下,至今無一得逞。無論是李登輝的“兩國論”,還是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憲改工程”、“入聯公投”,其結果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大陸今後仍會毫不動搖地堅持這條原則,應對一切挑戰。對台灣來說,由於歷史的“悲情”和現實的情況,台灣同胞有著“當家作主”的強烈願望。大陸同胞充分瞭解和尊重台灣同胞這種合情合理的願望。同時,鄧小平考慮到台灣的情況不同於香港和澳門,因此提出比對香港和澳門更為切合台灣實際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統一後台灣可以保留軍隊負責島內的防務,並可派人參與中央政府的領導工作。
雖然今天島內分裂勢力仍在歪曲“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政策的文字和精神,不少島內民眾仍不瞭解真相,但歷史將證明,作為30年前大陸解放思想、改革開放產物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政策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必由之路。 |